肯定賺啊,如果每天3白單,可以賺500塊純利潤
我告訴你你會虧死。跟大家講一個故事,我樓下有兩家飯店,一家上美團一家不上美團的。上美團的開始看起來好像生意很好,但這家店兩年換了七八個老板了。沒上美團的店一直生意穩定,大部分都是老客。說實話平臺抽傭的錢拿來把菜品做好不偷工減料,老客會越來越多,餐飲生意能把一個小地方吃透就很好啦。越想范圍做大其實越難做。
美團集團通過各地區渠道經理對旗下代理商進行管理,而通過補貼等形式迅速擴大市場規模則是考核重點。
根據《美團外賣代理商行為規范》,每個月代理商會有相應的KPI考核指標,80分為合格。不合格代理商很可能會需要以周為單位進行整改,兩次整改不合格則會被嚴重警告,三次嚴重警告即將被清退。
外賣戰火在三四線城市燒了一年,一批三四線的“地頭蛇”加盟外賣平臺成為代理商之后,似乎迅速成了O2O戰場上的炮灰。
2015年,一二線城市外賣戰場格局初定,幾家外賣平臺先后將市場向三四線城市延伸。但40余個一二線城市的燒錢戰爭已經讓平臺方難堪重負,而數量超過500個的三、四線城市,以及數倍于一二線城市的人口數,對燒錢模式而言可謂無底洞。這種情況下,2015年11月,餓了么、美團外賣、百度外賣像極宣布在全國部分未覆蓋的三線城市、大量四線城市以及縣招募區域代理商,其中,美團、餓了么均宣稱覆蓋超過300城市,且計劃在2016年開放1000座城市的業務給代理商。
代理商“燒錢”
而是否具有“燒錢”的資本,也是成為美團代理商的門檻之一,充足的資金是成為代理商的決定性因素。在美團外賣城市代理商申請頁面中,可支配流動資金的最低選項為30萬-50萬元。前述楊先生告訴記者:“如果你要代理一個地級市以上規模的地區,算上保證金,你至少得有80萬以上的流動資金。”
在大部分代理商的設想中,“我代理的地方屬于外賣的處女地”,預期中的成本也只是構建配送團隊費用、辦公場所、廣告推廣以及少量補貼。
2016年6月,該代理商月虧過萬,“沒有100萬,根本燒不下去。但又不能放棄,否則你辛苦發展的商戶、用戶都會被美團安排給其他接盤的代理商,而當初交的保證金也沒了。”
除此之外,美團還會對代理商的物料采購進行考核,代理商需要向美團、美團指定商戶購買騎手的服飾、雨衣、配送工具等物料,并且購置發票也屬于考核部分,美團需要據此推斷代理商的騎手數量、業務規模。
“推廣期,大點的區域一天就得燒一兩萬,小的地方也得五六千。”楊先生介紹:“而且,服務費都是先打到美團賬戶,按月結算給代理商。結款偶爾還有意外,非常麻煩。”不過,楊先生并未透露更詳細信息,《代理商行為規范》禁止代理商散播美團負面新聞。
目前,外界并不確定這種代理商“燒錢”的模式為外賣平臺節省了多少資金。但是,這種模式顯然會提高管理難度。外賣行業常見的“騎手糾紛”、“商戶食品質量”等問題,很可能在代理商模式中擴大。
除此之外,多家外賣平臺在多地爆發“騎手罷工討薪”事件。按照目前外賣平臺4-5元配送費計算,如果騎手基本工資2000元,每月配送500單才能為代理商賺取與工資相等的配送費。但在大部分三四線城市的初期市場規模并不足以支撐騎手每月配送500單。
但是,根據《美團外賣合作協議》規定,乙方(代理商)保證其拓展的商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、乙方員工與美團不存在勞動、勞務關系。而代理商與商戶、消費者、員工的糾紛,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。
“霸王條款”
目前,大部分代理商向商戶收取20%的服務費,該費用進入美團賬戶,后者每月結算給代理商。“目前,這20%都是代理商的,美團暫時不對代理商進行提點”。不過多位代理商表示:“但未來可能提點,目前口頭約定的是3%-6%。”
中國人民大學合同法研究人員張宇翔告訴記者:“這是整個合同中最失公平之處。”在他看來,“根據此條款的邏輯,當甲方更改提點額度時,乙方要么同意變更事項,要么提出異議后面臨被無條件清退且無法獲得賠償之風險。也即無論乙方作出何種選擇,其合法權益均會受到損害,而這恰恰是甲方基于其強勢地位希望通過合同達到的目的。”
而且,“目前我們簽的都是一年或者兩年的合同,合同到期之后,如果平臺不續約,我們的成果就都成平臺的了,而且還得不到任何賠償。”雖然協議約定合作代理商在合同到期后擁有“優先續約權”,但這僅在“同等條件”下生效,后來者或許可以通過更多的保證金、更高的市場承諾來取代之前開拓市場的代理商。
不過,部分代理商的退意并沒有沖淡三四線城市對外賣平臺的熱情。
記者以代理名義向多個美團渠道經理咨詢了解,目前甘肅、湖南、廣東等多個省份區域的代理名額已經分配完畢。而即便這些地區有代理商匿名“抱怨”、準備退出的同時,仍有大量的代理商等待“接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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